******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金窝工业园(E108°43′32.10″,N21°50′6.93″)
******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条年产5万吨生物质燃料的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26640m(约为4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9304m2,分为三大功能区,即:原料收集堆放区,生产加工区,办公区。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全厂劳动定员35人,均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一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
5.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本项目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
6.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于2023年6月28日开工建设,2024年1月3日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执行排污许可相关制度。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和违法处罚记录。
************有限公司派监测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现场检测,9月26日~27日开展废水、制粒废气、无组织废气的检测,1******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工程产生的废气************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HJ******)编制了本竣工验收监测表。
7.项目变动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中干料粉碎废气及筛分制粒废气的处理措施增加旋风除尘,干料粉碎废气排气筒环评设计15m,实际建设排气筒高8m,烘干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25m排气筒排放,较环评设计的“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除尘效果更好,利于环境;其余的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内容、生产工艺及规模等均未发生改变,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点的规定,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