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园区企业定制通勤巴士服务项目
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
1、线路一:
上行:芙蓉北路南往北方向,开福区政府地铁站出发,北行至兴联路右转上兴联路西往东方向,至中青路左转上中青路南往北方向,右转上大明路,左转上广胜路,右转上青竹湖路西往东方向抵达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
下行:青竹湖路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出发东往西方向,左转上广胜路,右转上大明路,左转上中青路北往南行驶,至兴联路右转上兴联路东往西方向,至芙蓉路左转上芙蓉路北往南方向,直至开福区政府地铁站。
停靠站点:
上行:开福区政府地铁站、宿龙桥地铁站、金六谷、大明公交站、东鹏饮料、大安路口、广胜路口、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
下行: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广胜路口、大安路口、东鹏饮料、大明公交站、金六谷、宿龙桥地铁站、开福区政府地铁站。
2、线路二:
上行:从开福区政府地铁站出发,沿芙蓉路南往北方向,行至青竹湖路口,右转上青竹湖路,自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华宁路口右转上华宁路,至新安路口左转上新安路,至植基路左转上植基路,至青竹湖路右转上青竹湖路西往东方向,至中青路口左转上中青路南往北方向,至龙杉路口右转上龙杉路西往东方向,至广胜路左转上广胜路南往北方向,抵达金霞医疗器械产业园公交站。
下行:金霞医疗器械产业园公交站沿广胜路北往南方向,至龙杉路右拐上龙杉路东往西方向,至中青路左拐往南行驶,至青竹湖路口右转上青竹湖路东往西方向,行至植基路口左转上植基路,右转上新安路,右转上华宁路,左转至青竹湖路东往西方向,至芙蓉路口左转上芙蓉路北往南方向,直行至开福区政府地铁站。
停靠站点:
上行:开福区政府地铁站、秀峰山地铁站、卓尔长沙企业中心西、卓尔长沙企业中心东、青竹湖曦园(金隅阳光)、金霞未来科技城、东湖高新、医疗器械产业园东门。
下行:医疗器械产业园东门、东湖高新、金霞未来科技城、青竹湖曦园(金隅阳光)、卓尔长沙企业中心东、卓尔长沙企业中心西、秀峰山地铁站、开福区政府地铁站
3、线路一发车时间:
早(开福区政府地铁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7:35、8:05
晚(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开福区政府地铁站):17:40、18:10
线路二发车时间:
早(开福区政府地铁站——医疗器械产业园东门):7:35、8:05
晚(医疗器械产业园东门——开福区政府地铁站):17:4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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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一年。
1.2交付地点:******委员会指定路线。
五、服务标准: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安全运行、优质服务、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和管理等进行跟踪记录。如成交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运营或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要求成交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依据考核结果对约定的服务费用进行核减,同时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采购人受理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园区内社会公众对公交车安全出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投诉经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将投诉结果纳入考核的减分项目,同时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因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被采购人警告三次以上的(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通知成交供应商解除本合同(提前一月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还应向采购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委员会或企业遇重大活动,需临时调用车辆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且不另行收取费用。
5、采购人有权利对线路停靠点和发车时间做适当调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6、共享并使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7、按照采购人对公交车运行的要求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公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准时在公交车起点站发车,制定公交车应急预案,确保公交车安全运行。
8、按照采购人对公交车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和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社会服务承诺》的相关规定,制定公交车服务公约并公告,提升公交车服务水平,做到乘客满意度达到98%以上。
9、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线路、核定的运行班次和运行间隔,准时准点发车,确保有时间规律性地运营。
10、成交供应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责任、驾驶员劳动争议)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采购人因此遭受索赔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11、定期为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测(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优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12、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维护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会文明形象,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公交车的管理、安全运行、运行班次及优质服务的全程监督检查。
13、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从业驾驶员,成交供应商要及时撤换。
14、坚持每日清洗公交车、做到光亮如新、无泥土等杂物遮蔽,车厢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严禁上岗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嚼槟榔,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15、接受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社会公众对公交车运行的监督与投诉,对合理建议及时听取,针对性地整改,并报采购人备案;对违反本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投诉,接受采购人的警告处罚。
16、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车身进行标识性建设。
六、验收标准:******委员会。
(2)、验收组织方式:分期验收。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委员会内熟悉本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本项目按2次组织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及相关资料。
(5)、验收具体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成交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成立后需对履约验收方案应进行书面确认,经验收小组确认后的履约验收方案方可组织实施。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实施过程中,对验收事项形成验收清单,对验收内容、验收结果逐项进行说明并经具体验收人签字确认。5、出具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小组通过验收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及相关资料,经成交人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6、验收不合格的,也应就当次验收出具不通过意见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并加盖公章。成交人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及标准现场验收内容:1、车次、线路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要求;2、服务要求双方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要求;3、成交人的所有服务承诺事项是否履约完成。
(7)违约责任:1、成交人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合同价款5%-10%的金额,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2、成交人服务承诺未满足,未造成损失的前提下,采购人对其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在后继续的服务中履行服务承诺;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9)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采购人的权力和义务: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安全运行、优质服务、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和管理等进行跟踪记录。如成交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运营或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要求成交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依据考核结果对约定的服务费用进行核减,同时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采购人受理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园区内社会公众对公交车安全出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投诉经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将投诉结果纳入考核的减分项目,同时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若因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被采购人警告三次以上的(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通知成交供应商解除本合同(提前一月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委员会或企业遇重大活动,需临时调用车辆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且不另行收取费用。5、采购人有权利对线路停靠点和发车时间做适当调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6、按时支付成交供应商公交车运营服务费用。
(11)成交人的权力和义务:1、共享并使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2、按照采购人对公交车运行的要求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公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准时在公交车起点站发车,制定公交车应急预案,确保公交车安全运行。3、按照采购人对公交车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和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社会服务承诺》的相关规定,制定公交车服务公约并公告,提升公交车服务水平,做到乘客满意度达到98%以上。4、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线路、核定的运行班次和运行间隔,准时准点发车,确保有时间规律性地运营。5、成交供应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责任、驾驶员劳动争议)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采购人因此遭受索赔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6、定期为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测(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优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7、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维护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会文明形象,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公交车的管理、安全运行、运行班次及优质服务的全程监督检查。8、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从业驾驶员,成交供应商要及时撤换。9、坚持每日清洗公交车、做到光亮如新、无泥土等杂物遮蔽,车厢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严禁上岗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嚼槟榔,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10、接受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社会公众对公交车运行的监督与投诉,对合理建议及时听取,针对性地整改,并报采购人备案;对违反本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投诉,接受采购人的警告处罚。11、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车身进行标识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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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委员会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30%;服务满6个月后,30日内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40%,服务满1年后30日内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30%。(所有付款均需提供符合支付要求的相关票据)。
2.本项目未明确事项,均以甲乙双方协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管等全部费用,以及通过验收、技术支持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相关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未明确列举的其他费用,如成交人按响应文件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说明所及的任何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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