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有限公司年加工精密光学元器件10万片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年加工精密光学元器件10万片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淞葭路699号卓凡科技产业园2幢2楼东侧半层
项目投资:500万元
******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精密光学元器件生产,租赁建筑面积1041.4平方米,拟购置真空镀膜机2台、光谱仪1台、EDI纯水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分体式喷砂机1台等设备,主要原辅材料为光学镜片、二氧化硅环、五氧化三钛膜料等,建成后年加工精密光学元器件10万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淞葭路699号卓凡科技产业园2幢2楼东侧半层
联系人:代雪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街道吴中大道1368号3幢7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
******有限公司年加工精密光学元器件10万片项目.pdf